
如果因雇主违反安全与健康措施义务,导致一年内有3名以上劳动者死亡,则可处以最高相当于营业利润5%的罚款。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修正案的公布草案于20日通过了国务院会议。此外,现场劳动者的安全权利也将得到加强,例如分包劳动者可直接向总承包商要求停止作业。
本期新闻将梳理修订案中包含的罚款标准、停工权限的变化、对屡次违规企业的制裁措施以及实施时间。
政府于20日上午在李在明总统主持的国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工业安全与健康法》修订案公布案在内的22项法律公布案和15项总统令草案。
修订案的核心是新增罚款制度。 若企业主违反法律规定的安全与健康措施义务,导致一年内发生造成3名以上劳动者死亡的工伤事故,可处以不超过营业利润5%的罚款。但并非仅因发生死亡事故就予以处罚,必须以企业主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
若无营业利润或难以核算,或者按营业利润计算的罚款金额不足30亿韩元时,可根据总统令在30亿韩元以内处以罚款。 具体金额将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违规行为及死亡人数等因素确定。征收的罚款将归入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预防工作。
劳动者的停工权也将得到扩大。此前,仅在存在发生工伤事故的紧迫危险时才能停工并撤离,但今后即使在存在紧迫危险的担忧时,也可停工并撤离。
提出要求的主体也将增加。劳动者、劳动者代表及名誉工业安全监督员均可向雇主要求停止作业,分包劳动者也可直接向总承包商提出要求。 就业劳动部部长下达停工命令的条件也将扩大,不仅限于发生重大灾害的情况,还包括劳动者因事故陷入昏迷或生死未卜等情况。
针对反复发生重大灾害的经营场所,制裁力度也将加强。若因违反安全与健康措施义务导致同时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发生,且在3年内已两次以上受到停业处分,但仍再次成为停业请求对象时,就业劳动部长可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注销其营业登记。
此外,还确立了由劳资政三方及专家参与、审议工伤预防政策的“安全工作场所委员会”的设立依据,并引入了向举报《工业安全与健康法》违规行为者发放奖励金的制度。
国会于1日在全体会议上以219名出席议员中161票赞成、52票反对、6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修订案。 这是将政府去年9月发布的《劳动安全综合对策》中的主要任务立法化,重点在于强化企业的工伤预防责任和劳动者的安全权利。
具体实施时间因规定而异。关于处以罚款及扩大停工范围等主要规定,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实施;关于设立安全工作场所委员会及举报奖励金的相关规定,则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实施。
此次修订的方向可从两方面解读。一方面是将制裁力度从以刑事处罚为中心,扩展至金钱制裁和营业资格限制;另一方面是将制止危险的权限下放至一线。 特别是允许分包劳动者直接向总承包商要求停工这一部分,是针对迄今为止在总承包与分包结构中最为薄弱环节所作出的变革。
实际效果将取决于下位法令和操作标准的制定。 关键在于,规定罚款标准的总统令将如何设计,以及能否营造出让“要求停止作业”这一权利在现场切实行使的环境。鉴于罚款的前提是“违反义务”,企业今后需要说明的将不再是事故是否发生,而是相关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大韩经济》,“若工伤事故导致每年3人以上死亡,将处以最高5%营业利润的罚款……经国务会议决议”, 2026 — https://www.dnews.co.kr/uhtml/view.jsp?idxno=202610201417214590329
国务会议通过《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修正案公布案,2026年10月20日(文章中引用)
国会全体会议通过《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修正案,2026年10月1日(引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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