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灾害案件审判的胜负关键,正从事故发生后的说明转向事故发生前的记录。 这是因为最高法院量刑委员会于上月22日公布的新量刑标准中,将能否履行风险报告义务、对整改命令的应对情况、安全预算执行明细等可通过记录核实的要素列为加重情节。随着量刑下限较以往有所提高,建筑业界纷纷呼吁应尽快检查应对体系。
本期新闻将梳理新量刑标准的内容、迄今为止的判决趋势、业界提出的应对方向,以及这一变化如何与今年持续的制度变革趋势相契合。
新量刑标准将导致劳动者死亡的重大工业事故致死罪的基本建议刑期定为1年6个月至4年。 若存在加重情节,刑期为3至10年;若累积存在特别加重情节,最高刑期可达15年。与此前平均判刑约1年2个月相比,这意味着量刑下限已有所提高。
值得关注的是加重情节的性质。 包括未履行风险报告义务、屡次不执行整改命令、削减或挪用安全预算、未将最低安全成本纳入分包合同以及不合理的工期安排等,这些项目大多可通过文件和记录加以确认。这意味着,审判中不仅会审查现场管理,对总部预算编制以及分包和施工流程管理等环节的审查范围也将大幅扩大。
不过,最终确定和实施的时间仍需进一步确认。
判决趋势以缓刑为主。自2022年法律实施以来,截至今年上半年,81家被定罪企业的85名经营负责人中,实刑判处3人(3.5%),缓刑77人(90.6%)。
尽管如此,仍能察觉到变化。在起重机倒塌事故相关案件中,曾出现一审判处代表有期徒刑1年4个月的案例(目前正在上诉中);相反,在采石场案件中,一审法院则以“难以认定集团董事长为经营负责人”为由判处无罪。 这正是“是否属于经营负责人”以及“是否履行了义务”成为审判核心争议点的背景。
法律适用结构也是争议焦点。最高法院在一宗重大灾害案件中认定,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和《产业安全保健法》以及业务过失致死的行为,属于构成多项罪名的“假想竞合”。 有观点指出,一旦某项罪名被定罪,"一事不再理"原则可能延伸至其他罪名,因此有必要从调查初期就开始与专家共同设计辩护策略。
义务履行记录:数据显示,迄今为止被定罪的企业中,92.6%存在违反有害·危险因素检查义务的情况。将风险评估、检查及整改措施以文件和记录形式留存下来是基本要求。
风险报告体系:鉴于未履行风险报告义务属于加重处罚因素,因此需要建立从受理、处理到结果反馈的全流程追踪机制。
保障安全预算:若削减预算或将其挪作他用,可能导致处罚加重,因此需在总部层面管理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变更记录;若因不可避免原因进行削减,则须留存理由及替代措施。
分包与工期设计:分包单价中是否反映了最低安全成本,以及是否要求了不合理的工期,这些都可能影响量刑。
明确管理负责人的地位与权限: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决策结构及授权范围;发生事故时,必须做好现场保全、原因调查、防止再发对策及损害恢复工作。遇难者家属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实际损害已得到恢复,可作为量刑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若将此次量刑标准置于今年的整体趋势中,其方向便更加清晰。
在行政检查方面,海洋水产部将特别管理对象项目的检查频率从每年1次增加到2次,并改为全面检查;韩国农渔村公社则将突击检查巡逻车数量从1辆扩大到9辆。 在行政制裁方面,自明年1月起,工程金额在50亿韩元以上的施工现场若违反风险评估义务,将被处以罚款,其中劳动者参与、结果共享以及记录与保存分别作为独立项目进行考核。 本月在国务会议上通过的《产业安全保健法》修正案规定,若一年内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将处以最高相当于营业利润5%的罚款,但前提是企业主违反了法定义务。
无论是检查周期、罚款、罚金还是刑罚,手段虽各不相同,但核心问题都归结为一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以及能否对此进行核实。
正是在这一点上,Digital Presso关注到了一个关键细节:仔细查看加重要因清单会发现,现场产生的记录与总部产生的记录混杂在一起。 风险评估、检查与整改记录在现场文件中,而安全预算编制、分包单价及工期的确定则分别记录在总部的审批文件中。这正是事故发生后难以将这两类记录串联成一条时间线进行解释的原因。
Digitalpresso的B2B综合建筑平台RenameDP致力于缩小这种割裂。 该平台提供符合现场需求的风险评估和TBM(作业前安全检查会议)文件,甚至可在应用程序中处理与会者的电子签名,使执行情况当天即被记录在案;而各施工现场聊天群中上报的风险报告则与电子审批系统相连,从受理到处理、回复的全过程均被一并保存。 量刑标准中列为加重情节的“未执行风险报告”,正是取决于这一环节。
当然,安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记录属于会计和经营管理系统的范畴,量刑判断则由法院负责。平台无法保证结果。不过,平时就积累了说明材料的现场,与事故发生后仓促收集材料的现场,其起点是不同的。
一位业内人士的话概括了这一变化。随着法院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文件和预算执行记录来审查安全义务的履行情况,他指出:“事故发生后再应对已经为时已晚,平时的记录和体系本身就是防御手段。”
今年,建筑安全制度朝着增加检查、加强制裁的方向发展,而此次量刑标准将这一趋势延伸到了法院层面。剩下的问题是:究竟是应该制作更多的记录,还是建立一种能自动生成记录的机制?
《大韩专业建设新闻》,“重大灾害量刑,‘事故前义务履行记录’成关键”,2026年 — https://www.koscaj.com/news/articleView.html?idxno=327070
最高法院量刑委员会发布重大灾害量刑标准(文章中引用)
《大韩经济》,“风险评估罚款迫在眉睫……中小建筑企业‘火烧脚背’”, 2026 — https://www.dnews.co.kr/uhtml/view.jsp?idxno=202610141120441340522
《大韩经济》,“若工伤事故导致每年3人以上死亡,将处以最高5%营业利润的罚款……经国务会议决议”, 2026 — https://www.dnews.co.kr/uhtml/view.jsp?idxno=202610201417214590329
《大韩专业建设新闻》,“海洋水产部对46处海洋水产建设工地进行集中检查……每年2次”,2026 — https://www.koscaj.com/news/articleView.html?idxno=32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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